计提和缴纳社保分录

如题所述

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1、计提社保费用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2、实际缴纳社保费用时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借: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
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贷:银行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般在工资中扣除。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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