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由法人个人代为出资垫付的款项,若因无力支付,是否可以由其他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是注册资本金为1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因前期在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因此除注册资本金外,老总个人又投资近百万元进来.再加上经营周转金的补充投入,达到180万元,像这种情况,投入时,计入其他应付款,是否正确??而到年末,一直无法支付,是否可以将其转入资本公积?????
我是新手,请各位好心大侠热心赐教!!!谢谢!!
老板的意思是,如果公司盈利,财务有空余资金,则需要归还的.可是因当期起办公大楼和车库等固定房产,造成应付工程款过高,因此,一直是他个人在不断的投入新的资金,所以出现了其他应付账款远远高于注册资金的局面.所以还是否能转?若转入了资本公积,到时又支付,是否还以可转回呢?

这要看老板的意图,如果是注入公司,补充资金求发展,则应入资本公积,或增加注册资本,如果是暂时借给公司以后要求还款,入其他应付款,还款时冲其他应付款.
公司赢利后要还的话,就一直在其他应付账款上挂者,一旦进入资本公积是不以可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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