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并同意给女方两万块钱,十个月给清,如果不给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不给的话,到时候可以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如果说双方协议好,有协议书,然后也判决了,这个东西要去执行的。如果说对方不执行,那么你也可以重新起诉,可以让法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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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4
离婚协议是通过双方共同协商签订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第2个回答  2021-02-24
如果不给,那这两万元算是你欠对方的。对方完全可以把你起诉到法院,让你还钱。如果你不还,女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22-12-21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4个回答  2021-02-24
男女双方只要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共同遵守,积极履行。如果一方到期拒不履行,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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