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约合同价包括哪些费用

如题所述

工程合同价包括哪些费用,视情况如下: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价款支付应注意的问题包括:
1、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指定的账户时,在每次打款时应该留有票据,在留有票据的情况下,一但出现问题可以根据票据取证;
2、在使用将工程款直接打给个人的请况时,应注意与这个指定的人履行委托授权手续,此手续应咨询有关人员,需要履行规范的手续。许多问题的发生是因为在签署委托授权手续时不够规范,让一些心存不轨的委托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在这里需要向指定的人员开据规范的收款凭据,并且收款日期、收款金额与实际中的要相符;
3、使用第三方方式支付时,需要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每次打款需要有完备的凭据,还需要在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组织协调下进行,以免被第三方恶意诈骗而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价包括的费用主要是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预付款通常情况下不会低于合同金额的10%,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30%,进度款是按照项目工程的进度支付时间的,等项目,程全部结束后且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方才会支付尾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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