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租房合同不给房租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双方间没有租房合同,且承租方不缴纳房租的处理方法如下:一、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追讨拖欠的房租。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房东可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定自己是否为适格原告,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定管辖法院,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案件被受理后,根据法院给的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起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等待法院通知开庭,并配合审理法院完成庭前准备工作。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五)如期参加法庭审理。提前做好开庭准备,根据开庭传票按时参加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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