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更改供暖系统

开发商擅自更改供暖系统,合同写的是市政集中供暖,现在发函告知改为水源热泵式中央空调系统了。现在大家都不太满意这种做法,现在我们也在该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这个问题不太好办,因为市政供暖和中央空调系统并不冲突,如果合同没有更详细的约定,很难认定开发商有侵权行为。
1、供暖来源和费用。
市政供暖,从文字上只能肯定两件事:第一,由市政提供热源;第二,供暖费按照市政热源标准收取。此外再没有其它意思了。如果开发商提供的中央空调使用的是市政的热源,也按照市政的收费标准来收热费,那么从这点来说开发商没有违约。
2、供暖方式。
市政供暖,仅仅表明热源和收费标准这两项。至于户内采暖是应该采用散热片还是采用中央空调,并没有详细的约定。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满足了采取市政供暖这个大前提下,采用何种室内供暖方式均可。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必须采取散热片方式供暖,这样才能追缴开发商违约责任。

不过从我所经历过的现场情况来讲,中央空调是热风送暖,虽然供暖效果不如暖气散热片方式的效果好,但是使用空调的同时,增加了房间的实际使用率。采用暖气片供暖,安装暖气片的那一面墙基本不能摆放任何家具和电器,而空调不占用墙面位置,家具电器随便放。这个是空调的优点。

当然,使用中央空调,取暖时会增加额外的电费,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如果真要打算去维权,这可以算一个正当理由,要求开发商给予一点经济补偿。追问

您好,现在开发商的热源是自己在小区内挖的井,并不是市政提供的热源,而且当时给我们说的是地辐热的供暖,是不是开发商就违约了?

追答

这样的话可以认定开发商违约。当然,如果由于大市政设施的原因,导致市政热力不能进入小区,开发商可能会适当免责。

你们可以先和开发商交涉。估计这个状况想改回市政供热有困难。正常情况,有市政热力,开发商自己不会挖井搞地热,这纯属费力不讨好么。如果地热在费用上能有优惠,用用地热倒是也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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