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司法执法的区别

如题所述

司法立法执法的具体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而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2、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主要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而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务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的内容远比司法广泛;
3、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司法机关的活动一般都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如果违反程序,将导致司法行为的无效和不合法。而执法活动虽然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但由于执法活动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规定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4、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案件的发生是引起司法活动的前提,司法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不能主动去实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后才能进行应用法律的专门活动,而执法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地去实施法律,而并不基于相对人的意志引起和发动。
司法立法执法三者之间关系:
1、广义上来讲,立法是法律制度的确立;司法是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事件或行为的合法性判定程序;执法是事件或行为判定后的结果执行。
2、狭义上来讲,立法是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律草案或行政机关审议通过的行政法规的法律内容;司法是检察院、法院、警察刑事机构进行的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执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进行行政行为的活动。
综上所述,立法是司法执法的基础前提,司法执法对立法具有实践检验的反射效果,促进立法的科学理论性的回归,使立法行为更贴近社会生活,从而增进立法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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