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夫,与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没有达到退休年龄。

我在一事业单位从事更夫工作已有7年了,马上就要到退休年龄了,我向了解一下我于单位是什么关系,单位是否应当为我办理退休手续?有的人说我和单位是劳务关系,可信吗?

  应为劳动关系。除非你是经过劳务派遣,到该单位工作,或者该单位与你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该单位有义务为你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保机构支付退休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28
属于劳动关系,当你满足退休条件,单位必须帮你办理退休手续。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并非一次性的劳动服务,属于劳动关系。当然,最好的方法是,找出当时所签订的合同用以确认,如果没有写清楚的,一定要及早确认,否则到时单位翻脸不认人,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在证据收集方面也会很被动。
第2个回答  2012-08-23
就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是劳动关系。首先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其次,如果您的年龄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办理终止合同的关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如未缴纳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