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晕倒之后撞到了人.

我开摩托车撞到了人. 我昨晚下班的时候,一出厂门口..然后就往直路一直开.. 突然自己晕了,然后车子的速度还保持在60码左右.然后撞上了一个行人,但是她不是在人行道中..是在机动车道中间行走.那样我的责任有多大,我录口供的时候没想起自己是晕倒的....是说当时下雨,下了挡风镜看不到行人..

如果他是在机动车道上准备过马路,你撞上了人,而且伤势严重甚至死亡可能判刑1—5年严重判死刑,另加罚处所有医药费。如果撞得不是很严重,你就不用判刑了。如果你劳累过度晕倒了,是精神方面的事,也就是属于疲劳驾驶,在这方面公安查的很严,你要说的话可能更严重。
如果你有时常晕倒这样的病,很可能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现在的法律,都倾向行人一方是木有办法滴。
你说你的摩托车是以60码的速度行驶,这在市区路段属于超速行驶,也要追究你的责任。到时还会有第二、三次双方口供,严重时要法庭审判。
是要你们俩的口供吻合,就没有大的刑事责任。这要看你撞得人伤势是怎样的了来看你的责任。
不至于死亡或甲级、乙级、丙级医疗事故的话,不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最多让你在看守所呆上几天,令交所有医药费,扣除摩托车这几项而已。 用你自己车的保险就行。追问

她是在机动车道中间同方向走的.不是过马路,不是突然插出来..
我们那里禁速80公里的.

追答

那你的责任会比你想象的要轻,毕竟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属于违规行为,责任可能要轻一些吧,看伤势来定,一般都是伤重罪重,伤轻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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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2
不管你是否晕倒,和你的责任没有关系。
虽说行人行走在机动车道,但是目前交法普遍向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倾斜,你的情况一般都会被定全责。不管是晴天雨天白天黑夜或者你晕倒,都不会影响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