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时期音乐结构特点

如题所述

1. 古典主义时期大致从18世纪初到19世纪初,继巴洛克时期之后,并在浪漫主义时期之前。这一时期与前后两个时期在时间上有所重叠。
2. 大约在1720年至1760年之间,通常被称为早期古典主义时期(也有人称之为前古典主义时期)。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是使用了主调和声织体,以及更为简化且更具“自然”特色的旋律,这在当时被称作“华丽风格”。
3. 早期古典主义风格还体现在结构的方整性,乐章之间或内部的更大对比,力度等级的渐变,节奏轮廓的清晰度,和声语汇的简化,以及和声节奏的减缓等方面。
4. 约在1730年左右,这种新兴风格开始出现在意大利的器乐作品中,特别是在德国情感风格的键盘乐器作品中,节奏的复杂化和旋律的装饰化达到了顶峰。
5. 早期古典主义音乐还包含了以法国音乐为主的洛可可风格,这种高度装饰化的宫廷风格与当时的意大利和德国音乐相比,更多地保留了巴洛克时期的特点。
6. 从1760年至18世纪末,可以认为是晚期古典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出现了一种更为全球化的风格融合,特点是风格和形式的复杂性以及表现深度的增加,这一过程以J.海顿和W.A.莫扎特成熟作品为代表。
7. 对于L.van贝多芬的归属,长期以来在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之间存在争议。一方面,他的确在青年时期展现出古典主义音乐的特点,同时他的作品中也明显体现了浪漫主义的倾向。
8.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贝多芬既不是典型的古典主义者,也不是像H.柏辽兹或R.舒曼那样的典型浪漫主义者。他在音乐上的成就,如对大型曲式的掌控,明确而有力的节奏,功能性和声的使用,主题(动机)展开的原则,以及对传统对位技巧的兴趣,都表明他的风格是海顿和莫扎特风格的延续和扩展。
9. 因此,贝多芬、海顿和莫扎特三人常被并称为维也纳古典乐派,或被视为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的主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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