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工地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者首先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2. 其次,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明确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3. 若有书面欠条作为证据,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以法律程序追讨欠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对于实行周薪、日薪或小时薪制的员工,工资至少应每月支付一次。
第八条则指出,对于完成一次性临时工作或特定任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事先的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工作后立即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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