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停工损失计入存货成本吗

如题所述

1. 季节性停工属于正常停工范畴,其产生的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在产品成本核算中,季节性生产企业停工期间的制造费用,应合理分摊至开工期间,与开工期间的制造费用一同计入产品成本。
2. 季节性停工期间的停工损失,应计入制造费用。这些损失包括停工期间的生产工人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用等。
3. 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通常由主管部门规定,或由企业自行规定。一般情况下,若停工时间不满一个工作班(或日),则不计算停工损失,相关费用仍作为正常费用处理。
4. 应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停工损失,可以通过设置“停工损失登记簿”账户或在“基本生产”账户下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5.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或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若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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