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什么约定试用期

如题所述

1. 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在我国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合同法》中均有明确体现,其中《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禁止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设定试用期。
2. 违反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若试用期已经履行,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期限为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
3. 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适应了企业降低成本、灵活用工的需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越来越多地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灵活用工形式,尤其是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的用人单位。
4. 非全日制用工对于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在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非全日制用工为这部分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5. 非全日制用工还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减少失业现象。通过引入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在人力资源需求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能够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
6. 试用期的解决方法和步骤包括:明确试用期的时间长度和工作内容,约定试用期期满后的结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定期评估合作情况,及时沟通解决问题。若问题无法解决,可依法通过仲裁或法律程序解决。
7. 个人心得提示:试用期是双方约定的重要阶段,应在签订合同前就相关事项达成清晰共识,以便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8.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双方订立口头协议,且劳动者可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七十一条规定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标准和支付周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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