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了60多张储值卡余额被提起公诉,你如何看待此案?

如题所述

篡改了60多张储值卡余额被提起公诉,你如何看待此案?

江苏连云港的王某,因为篡改了60多张储值卡,被检察院以涉嫌罪提起公诉,造成的损失将近3万元。

王某最开始其实是想要修电梯卡,因为他觉得两部电梯分开用卡比较麻烦,于是自己想了办法篡改了电梯卡的识别系统,让两部电梯可以同刷一张卡就可以。被王某发现了这个诀窍之后,他开始动起了别的心思。他发现超市储值卡的卡内识别系统,和电梯卡是一样的,于是王某研究之后发现,超市的储值卡不仅可以篡改名称归属,更可以篡改卡里的金额。这样就仿佛不费吹灰之力得到意外之财。于是王某不仅篡改储值卡金额,还购买低价储值卡修改金额之后,再以高价卖出去,从中牟利。

后来,使用储值卡的人在使用过程中,超市系统一直报警。显示实际余额与卡内显示的余额不一致,且很多张卡都出现了这种情况,超市方面立刻报了警。经过警方的排查,发现了王某在从中做手脚,依法将其拘留。

无论是改电梯卡也好,还是改储值卡也好,王某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本来是想动个小心思图方便,没想打图个方便之后还不知足,动起了歪念头。还是人的贪欲太重了,觉得自己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殊不知这完全就是自己给自己设下的陷阱。王某也许刚开始没有想篡改储值卡,但是一旦第一次得手之后尝到了甜头,就再也回不去了。所以还是人的自控力其实是非常有限的,尤其是面对金钱诱惑的时候,很少有人能真的做到视若无睹、刚正不阿。太多的人,因为一件小事开头,从而越陷越深。

另外也要提醒购买储值卡的朋友,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储值卡虽然方便但是也不能做到实名,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会造成不小的损失。

中学女会计鲍某透支5万1判信用卡,获刑6个月(江苏新沂)

有很多朋友在戴律师的文章下面咨询有关信用卡入刑的标准。众所周知,根据2018年12月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文简称 《法释〔2018〕19号》 ,用以方便大家阅读),将信用卡入刑的标准从1万元提升至5万元。 《法释〔2018〕19号》 规定 :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被判定为恶意透支。如恶意透支本金超过5万元,且被判定为非法占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犯信用卡罪。

在这里有三个细节引发的问题,很多朋友都咨询过我:

这三个问题,戴律师结合“ 鲍某信用卡案(2019) ”详细做个分解。

很多朋友收到催收公司的电话、假冒律师函、假冒逮捕通知书等,上面会洋洋洒洒一大段,写明“你已经涉嫌刑事责任,必须赶快还钱,不还就逮捕.....”之类用于吓唬人的话语。而且银行或催收公司会故意将此条款混淆,故意将本金、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等加在一起,目的用此法条混淆视听,逼迫就范。

根据《法释〔2018〕19号》规定 :

同时, 《法释〔2018〕19号》规定 , 恶意透支的数额 ,是指:

因此,戴律师告诉大家,信用卡透支逾期涉刑的标准为本金5万元,并不包含利息等其他费用。

多张银行卡总额超过5万元是否会涉嫌信用卡? 这个问题需要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其中包括:

戴律师总结了一张二维象限图给大家分析这个问题:

根据上图我们可知,同一个银行多张卡,在共享额度的前提下,如果透支后逾期的额度在最高授信额度范围内超过5万元,可能涉嫌信用卡;如果多张卡并不共享额度,则量刑的标准为多张卡透支后逾期的额度的总和。

如果拥有多张卡,但是分别属于不同银行发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并不会机械叠加,以免引起量刑方面的问题,失去公平和正义。下文中即将介绍的“ 鲍某信用卡案(2019) ”中,鲍某虽然透支了很多银行的信用卡,但其透支证据均未被此案法官采纳,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公安机关的侦查证据。

信用卡属于刑事范畴,立案需要遵从主客观一致。现阶段主要的案件集中于信用卡恶意透支,而盗刷、假冒信用卡等方面的信用卡行为不在本文讨论。认定信用卡的标准很苛刻,本着是回答问题科普的态度,我做个简单罗列:

在上面的4点当中,满足第1点后,如果继续满足2、3、4中任意一点,可能涉嫌信用卡罪。如果不满足第1点,根据《法释〔2018〕19号》规定,那么最多是牵扯到信用卡,就归为民事案件。

因为近年来经济形势下滑,结合近年来的信用卡涉嫌刑事案件的具体判决实践,为了不过分扩大打击面,将非刑事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法释〔2018〕19号》给出了非常精准的司法实践指导。

实际生活中,信用卡的立案往往会听取行为人(欠款人)关于透支的辩解,通过相关客观行为推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有主客观一致才可定罪,否则不能单纯以客观欠款而归罪。

鲍某,女,1976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新沂市人,大学本科文化,新沂市某球山中学会计,住新沂市。

2011年开始,鲍某对直销产生浓厚兴趣,通过其认识的朋友梁某的推荐,加入团队,向身边的朋友推荐保健品,期间虽无多少盈利,但也没有产生亏损。2013年至2015年间,随着微商的兴起,鲍某又全身心投入微商业务中,从面膜、保健品、减肥药、衣服、鞋子、化妆品等的网络代销到做代理商后囤货销售,鲍某投入大量的时间及钱财,将微商当做自己的第二事业去发展。

但是因为追求热门爆款,屡屡更换品类,鲍某的微商业务经营每况日下,品类繁多造成卖不出去的产品越来越多,起初产品都堆放在家里,后期租仓库放置。

因为上述经营问题,鲍某在做生意期间产生巨大亏损。鲍某因为属于学校公职人员,因此可较为轻松获得银行授信,办理大额信用卡。收到信用卡后,鲍某就会将所有额度套现,通过大量资金投入到微商进货当中,用以获取更高的微商团队负责人级别以及更低的货物折扣价格。

在微商经营期间,鲍某先后透支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本金51173.91元,利息19125.64元; 中国银行信用卡本金96057.32元;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本金9904.59元、利息1651.07元;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本金87575.34元;中国交通银行信用卡本金16991.68元,利息2234.23元;浦发银行信用卡本金131841.45元、利息74094.75元。透支上述多家银行信用卡款项共计人民币490649.98元。上述所有发卡银行均多次向鲍某催收,催收仍不归还。

邮政储蓄银行新沂支行在一次例行的客户征信数据分析发现,鲍某名下的多张信用卡均出现逾期情况,多个银行的资管团队及外包催收公司均对鲍某进行催缴。为了避免其名下的邮储银行信用卡负债继续恶化,邮储银行决定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邮储银行新沂支行向新沂市公安局提供了鲍某申请信用卡时填写的信用卡申请表、后期用卡交易明细、逾期后的催收电话记录等证据。因为鲍某邮储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为51173.9元,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级别,已涉嫌信用卡,随即立案。

2018年6月初,鲍某经新沂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鲍某供述:

鲍某还供述:

根据鲍某的供述,其因涉嫌犯信用卡,于2018年6月初被新沂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8日被新沂市人民取保候审。

2018年11月初,新沂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书指控被告人鲍某犯信用卡罪,向新沂市人民提起公诉。

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书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可,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 鲍某对被指控的信用卡罪罪名未提出异议 ,但其辩称:

鲍某当庭提出:

根据新沂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被告人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前科劣迹证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沂市支行报案情况、信用卡申请表、交易明细、催收电话记录等书证, 被告人鲍某涉嫌信用卡 ,足以认定。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认为: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 判决被告人鲍某犯信用卡罪,判处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鲍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人民提起上诉,称:

针对上诉人鲍某提出的上诉理由,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

因此,徐州市中级人民认为,上诉人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罪。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鲍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甲乙二人共同盗刷他人信用卡30万元后逃匿。甲被抓后,带领公安机关人员抓获潜的乙,对甲如何处罚?

甲乙均为犯,属共同犯罪。在抓获乙的过程中,甲有立功表现,量刑时会比乙从轻处罚的。如果甲不是被抓,而是自首,还携助抓获乙,量刑时有可能从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应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当年利用信用卡漏洞,买跑车住别墅盗刷2300万的女大学生,结果怎样了?

信用卡这个东西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它和我们支付宝的花呗和借呗差不多,可以透支一定的额度,从而达到缓解大家用钱紧张的困境,因为是银行颁布的一个卡片,所以它的管理系统是非常严格的,不过尽管如此,曾经还是有一个女大学生,她发现了信用卡的一个漏洞,利用这个漏洞,这个女大学生盗刷了将近2300万,后来被发现之后,她怎么样了?

这个女孩叫做刘佳欣,刘佳欣和很多留学生一样,国内大学毕业之后就去到国外留学深造,在留学期间,刘佳欣就办了一张信用卡,用来缓解自己用钱紧张的困境,一开始,这张信用卡并没有什么问题,李佳欣用了之后每次也在按时还款,不过有一次李佳欣外出购物的时候刷了一下这个信用卡,结果发现这张卡可以无限透支,并且这些消费是不被记账的,也就是说李佳欣的这些消费是不用还的。

于是她就开始非常疯狂消费,购买各种奢侈品,全球旅游、住高档酒店,反正什么都按照最贵的来,直到最后花出去2300万的时候,银行才发现账有点对不上,这才发现了刘佳欣这张信用卡的漏洞,并且及时关闭了这张卡找到了刘佳欣本人,然而刘佳欣很显然没有偿还这么多钱的能力,于是只好上法庭打官司。

结果的判决是李佳欣不用偿还任何的费用,因为这个信用卡的漏洞并不是由于李佳欣造成的,而是银行自身的责任,最后银行也主动承担了这次事故的所有责任,本以为会牢底坐穿的李佳欣听到这个消息别提多高兴了,不仅不用还钱,而且还体会到了这么多有钱人才能体验的生活,只能说她的运气太好了,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盗刷信用卡的后果是什么?

不知道各位卡友身边有没有出现过盗刷 信用卡 的人,你们知道盗刷信用卡的后果么?其实盗刷信用卡也是触犯了信用卡罪,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信用卡的判刑和后果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 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杭州8月12日电 (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金晶)12日下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宣判了一起盗刷国外信用卡的案件,被告人孙某刷美国信用卡疯狂套现500多万元,被判处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孙某,30岁,原来在江苏一家投资公司做 贷款 业务。2012年12月,孙某从网上了解到可以通过POS机刷卡套现,于是他就辞了原先的工作到杭州开始了“致富”路。

孙某先通过国外网站购买了Discover信用卡卡主的信息,然后从淘宝网上购买了 银行卡 、读写软件等设备,然后就开始制作伪卡。

为了能够在自家刷卡套现,孙某又从网上购买了一些身份证及配套银行卡,向一上海公司及一深圳科技公司购买了18台POS机。

美国公司发现自己公司的信用卡被盗刷后,根据银联POS机记录查询发现,消费地点都在中国杭州,遂向警方报案。

2013年5月,杭州警方经过介入调查,在深圳将孙某抓获。

经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3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将自制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共骗取人民币5132771.99元。期间,被告人孙某通过路边小广告让他人帮其伪造身份证两张,同时在网上非法够得并持有37张他人杭州联合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的信用卡。

孙某还把170多万元赃款打到了前女友的账户上,还有一部分打给了现女友,不过这两张卡由孙某实际控制着。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这两张银行卡及涉案POS机绑定的银行卡内冻结人民币共计3957866.37元。

今年1月26日,西湖检察院以信用卡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西湖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让他人为自己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孙某一人犯三罪,予以数罪并罚。

有了上述的前车之鉴,大家应该也知道了盗用信用卡的严重性以及带来的后果了吧,安全合理使用信用卡,才是公民应该做的,信用卡本身也是把双刃剑,只有善于利用信用卡才能享受它给我们带来的便利,如果心思不正想用信用卡漏洞做些不法勾当,等待你的只有冰冷的监狱生活。

关于江苏连云港盗刷信用卡案例和盗刷信用卡700判刑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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