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户口迁移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贵州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引导贵州农业转移人口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规划到2020贵州将促进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其亮点包括,一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6月1日起居民在户籍证的“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这一变化过程中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卓、土地及统计等部门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一站式”服务保障制度。二户口迁移政策调整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将更合理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法律依据:《贵州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第三条 居民户口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居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管理,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居民履行户口登记管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由各级户籍中心主管,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县级居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安户籍窗口,为居民办理户籍业务提供便民服务。

第六条 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助做好户口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居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户口登记管理有关工作。

第七条 办理户口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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