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才购房补贴

如题所述

1、支持对象:新来我市就业和已就业的人才。六安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含自主创业人员,下同)中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含硕士学位)、本科、高职院校和其它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人才。学历无全日制要求;技工院校全日制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分别享受本科、专科购房补贴待遇。
2、购买刚性和改善性商品住房(含存量商品住房,下同)的,按照相应人才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申报补贴的商品住房是在本《通知》有效期内在六安购买的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认定时间以预告登记证证载时间为准,存量商品住房认定时间以不动产权证证载时间为准。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补贴资金,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企业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县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钱都是先打到单位公账上,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人才补助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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