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德巴赫在1742年给欧拉写的一份信中提出了一个猜想——对于任意一个比2大的偶数,即4及以上的偶数,它都等于两个质数(或称素数)之和,这就是所谓的“1+1”。也就是说,大于2的偶数可以拆分成至少一对质数,例如,8=3+5,14=3+11=7+7。
在当时,即便是欧拉也无法证明哥德巴赫猜想。此外,还有高斯、黎曼等数学家研究过哥德巴赫猜想,但也都没有证明出来。不过,有了这些数学家孜孜不倦地努力和付出,为后来数学家的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陈景润证明,对于任意一个足够大的偶数,它可以用两个质数,或者一个质数与一个半质数的和来表示。半质数可以用两个质数之积来表示,例如,21是一个半质数,它可以表示为质数3和质数7的乘积。这个定理被称作陈氏定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1+2”。
为了证明“1+2”,陈景润足足用了几麻袋的草稿纸,这样的成就在没有计算机帮助的时代十分令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