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下属单位包括建工处,监督站、档案馆、交易中心、物业办、市政处、开发办等等
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过于建设事业(包括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
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对全县建设事业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国家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指导全县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和小区规划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五)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道路、园林绿化、城市监察工作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和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培养发展房地产业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房地产开发业开发经营、房屋房地产化工作,加快城镇住宅建设步伐,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七)负责并指导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八)研究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的合作与交流,指导技术创新与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和
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的规划测绘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城建监察工作职责
(一)城市规划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二)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三)城市公用事业监察:依据《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城市园林绿化监察;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损坏城市绿化、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环卫处工作职责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垃圾清运费收缴。
城市园林工作职责
管理园林绿地,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园林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
(二)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资质登记和营业范围。
(三)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建筑构件厂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四)检验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建筑构件质量
(五)参与
优质工程的核验、推荐工作。
(六)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七)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及主管部门报告。
(八)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房产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从事房产开发、房产交易和实施房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建立健全
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管理,并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工作。
(六)负责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计划和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八)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法》,学习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严格执行房地产管理的法规、条例。
(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规划科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城市规划及编制、实施的具体工作,以及城市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
(三)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
可行性研究。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使用进行监督,核定其用地位置和使用地界限,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工程建设实施规划监督,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管科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负责对建筑活动的市场准入,工程承发包、设计施工、
竣工验收、备案等缓解进行规范管理。
(三)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从业资格,办法
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管理工程招投标活动,规范承发包行为。
(五)监督、查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
市政办工作职责
负责
额敏县城区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网的控制和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及修复的管理,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维修,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修,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