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我在火炬路沃登卡专卖店买了一双特价68元的鞋子,在销售员开发票的当时,我才发现鞋子底旁边有发黄的迹象,便询问。她告诉我,不碍事的!后来越看越不顺眼,向她要求换另一双。她说现在店里已没有了,可以到仓库再拿一双,叫我明天再来换。
今天(3月9日)我去到该店,发现另一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试着她的建议,选择别的款式,可都没有合适的码数。无奈之下我再次要求退货。可该店坚持不肯,直言说明:只可以换不可退!我和同伴和该店经理理论了许久,最后我同伴说:“不然是否可以到别的连锁店调换一双同样码数的鞋过来?”经理做最后的让步是让我到其他连锁店去购买任何一款的鞋子,凭发票到该店才给予退款。
我想询问,商家这样的行为有没有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如果侵犯了,我该如何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