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以贵州省为例,依据《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拥有汽车、移动电话、摩托车、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
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楼房未满5年的;异地购房入户未满5年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不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或者一年内2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
扩展资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要求规定: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应当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查看、邻里访问和信函取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
2、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上报工作,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人户分离的,可适当延长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