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间因执行施工任务粹/然致病致残,退役时档案和病历均无记载,怎样才能补评?

如题所述

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是在部队服役期间致病致残的,病历应该在原医院能找到。如果都没有,那么就只能通过当时的战友、领导等联名做书面证明了。然后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属实并符合评残条件,那么依旧可以在当地评残并获得相应的优抚待遇。追问

原部队连队首长,当时的班长都证明了,在原住院的八六医院找到了病历复印件并加盖病案处公章,区,市都给予了因公补评,市伤残专家组给予评定六级,到省厅打回说病历上没有因公描述,怎么办?恳求指导为感!另外请问老师上面的这段回复,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评残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