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高校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2.毕业年级或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3.跨学科类别(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4.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专升本、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予以退学;8.二次转学;9.无其他正当理由。
患病或确有困难可申请转学
根据有关规定,高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果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可以申请转学。
新规明确,高校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五种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2.由转出学校提供,盖有省级招生部门印章的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3.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最低分学生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4.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5.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证明)。
学期期末统一受理学生转学
每学期期末,学生转学申请材料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受理学生转学材料。
有关人士称,对理由不正当或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受理;虽符合转学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必须待材料齐全后方予受理。凡是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不得先以借读名义接收拟转学学生到本校就读。
追问2.毕业年级或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4.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这些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这些学生不能转学?
追答会导致各种管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