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账务处理的问题

我公司出资金,a公司出土地和资金,以a公司的名义建房。建成的房屋也由a公司销售,我方只是在项目完成后收取一定的现金作为收入,不涉及房屋方面的交易。请问我方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还用上缴营业税吗?这部分收入是作为营业外收入还是作为营业收入?

您好:您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这种业务感觉无从下手。
一般来说,这种合作方式下,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体现在
a公司的账面上,项目结束后你们收到的钱其实是税后的。
由于你们公司是房地产公司,这种业务实际上也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合作开发),所以作为营业外收入不合适。如果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涉及你们公司是否需要再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问题。
如果作为收到投资收益处理,那就需要区分股权性投资还是债权性投资。
股权性投资由于没有成立项目公司,所以没有工商登记为依据。
债权性投资,按照目前税法需要就利息部分缴纳营业税。
这种事主要是地税管,各地地税对这种业务的理解可能不同地方税务机关有不同看法。
所以,建议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只要税确定下来,会计处理好办。追问

谢谢您的答案,非常感谢,让我觉得有点方向了。那么请问您,如果按照利息部分上缴营业税,税率是多少呀?比如我们投资1500万,条件是第一年给我们100万的利润,第二年项目完成后再给我们100万的利润。这样我们需要上缴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是多少?这笔账务都要入到其他业务收入或成本上吧?

追答

按照目前税法,借款利息适用5%营业税率。
投资1500万,收回1700万,应就200万按照5%上营业税,
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是免不了的。
200万属于投资收益,扣除流转税后计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07
如果日后完成收取的现金是按百分比分红,承担风险的话,按投资收益计算。
如果完成后的收入是固定收益的话,按借款利息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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