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范围

没有达到51%股权的而具有实质控制关系的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举例说明最好。
请举现实中的例子,股权没有达到51%,而又纳入合并范围的,空洞的书本的话就不要再重复了,谢谢!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3、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半数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发展。

能够控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也就是等于能控制整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样,也就使得该被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人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通过任免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权。此时,该被投资企业也处于母公司的控制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被投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从而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这种情况是指母公司能够控制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操纵公司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使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母公司的间接控制下进行,使被投资企业成为事实上的子公司。因此,也应当将其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4、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4、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5、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6、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

7、本期不再纳人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8、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9、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并报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不论新老会计准则都要并入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控制指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除了母公司直接或间接具有半数以上表决权外,以下请款也视为控制:
1、通过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受托管理被投资企业。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户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要考虑可转换债券等潜在表决权。
5、其他请款如母公司掌握子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销货渠道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2-15
具有实质控制关系,即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时,应交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这个分以下几种情况: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实际上就是指代为行使其他投资者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3个回答  2008-02-15
不纳入合并范围

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购买、处置子公司等行为而引起的股权结构变动屡见不鲜,由此导致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的频繁变动。而合并范围的改变,使各期连续编制的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范围不相同,从而导致各期合并报表会计信息间的不可比和不连续,使得本来就存在失真成分的个别报表会计信息在合并后产生再次失真。目前对于合并范围确定的相关规范都属于原则性的,弹性很大,很容易被操纵。本文抽取部分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合并范围变动的手段和影响,并提出规范合并范围变动操作的对策。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范围变动 会计操纵 实证分析

合并报表作为企业集团规定编制的正式会计报表,需要反映企业集团综合业绩,其真实性直接影响到报表使用者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是否正确。近年来,上市公司购买、处置子公司等行为而引起的产权结构变动事件频频发生,使得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的频繁变动。而合并范围的改变,使各期编制的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主体范围不一致,从而导致各期合并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去了可比性和一贯性,这就使本已可能失真的个别报表会计信息在合并后再次产生失真。

目前,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于合并范围确定的相关规范都属于原则性的,弹性很大,留有较大的会计操作空间,很容易被利用操纵利润。因此,当前亟需规范合并范围变动的操作,以限制部分上市公司利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动来调节利润的不当行为。

一、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合并范围确定的一般规定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该将符合如下条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母公司直接拥有、间接拥有、直接和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的(不含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母公司虽然不持有被投资企业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或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即取得了该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根据《暂行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于下列特殊情况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不将下列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1、已经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经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且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或其他限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此外,依据《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当小规模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额按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和利润标准计算公司得出的比率均在10%以下时,根据重要性原则,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对于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对合并会计报表时合并范围变动的实证分析

为了了解和揭示我国上市公司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范围的变动情况,我们抽样统计了80家上市公司2001年-2003年的年报数据,这些样本是在沪深股市中随机抽取的,覆盖的行业包括:科技、制药、能源、建筑、汽车、服装、房地产、机电、IT、服务、农业、化工、机场、港口等。其中,深市20家、沪市60家,ST公司13家[ ],样本量超过两市上市公司总数量的5%.在统计分析合并范围变动情况的过程中,我们查阅了样本公司2000年-2003年的年度报告,比较了各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业绩、合并范围变动的原因、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资料,通过整理分析,得到了80家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变动对利润的影响情况以及各种变更理由的综合数据(见表1、表2)。

根据对样本的统计结果(见表1),这三年分别仅有35%、27.5%、27.5%的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动,而合并范围发生变动的公司每年都占2/3.其中合并范围扩大(即仅增加合并子公司)的情形所占比重较大,并呈现上升的趋势,至2003年有50%的公司扩大了合并范围;而合并范围缩小(即仅减少合并子公司)的情形较少,仅占10%左右;在同一年中既有增加合并子公司、又有减少的情形也不太多,占到10%~25%.此外,从整体来看,在 80家样本中,连续三年合并范围均无变动的只有5家,仅占6.25%;连续两年无变动的仅11家,占13.75%.从上面的数字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上市公司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合并范围发生变动是非常普遍和频繁的。

表1 80家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变动的基本情况统计

年 度 2001 2002 2003

个数 比例 个数 比例 个数 比例

合并范围变动:

仅增加合并子公司 26 32.50% 35 43.75% 40 50.00%

仅减少合并子公司 8 10.00% 13 16.25% 7 8.75%

两者均有 18 22.50% 10 12.50% 11 13.75%

小 计 52 65% 58 72.50% 58 72.50%

合并范围无变化 28 35.00% 22 27.50% 22 27.50%

合 计 80 100% 80 100% 80 100%

表2 合并范围变动对合并利润的影响情况统计[ ]

年 度 2001 2002 2003

个数 比例 个数 比例 个数 比例

影响利润增加 13 72.2% 20 71.4% 21 77.7%

影响利润减少 3 16.7% 6 21.4% 5 18.5%

对利润无影响 2 11.1% 2 7.2% 1 3.7%

合计 18 100% 28 100% 27 100%

未披露且无法查实 34 65.38% 30 51.72% 31 53.45%

根据我们所查实的数据(见表2)显示,在合并范围发生变动且已经在年报中披露变动对利润影响的样本公司中,由于合并范围发生变动,使得合并利润上升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三年均在70%以上,且略呈小幅增长趋势;而使得合并利润减少的情况约占到20%左右;对合并利润无影响的情形则越来越少,2003年仅占3.7%.显然,这种使合并利润增减变动的现象不是个别的。我们可以推测,其中有不在少数的样本公司利用改变合并范围来操纵利润。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三年合并范围发生变动的样本公司中,2001年有34家、2002年有30家、2003年有31家未披露任何有关增减子公司的业绩情况,这些上市公司占全部合并范围变动的公司的比例均超过50%[ ],从而使我们无法查实合并范围变动对合并利润的影响情况,这说明上市公司在合并范围变动的披露上是很不规范和随意的。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

参考资料:http://www.studa.net/kuaiji/070716/17340363-2.html

第4个回答  2008-02-15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3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于公司而对于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