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2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市政工程公司(负责当地道路建设、维修、排水设施、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事业单位),但是单位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就要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所以单位想借着精简机构的名义辞退我们,我们在单位工资很低,而且经常加班加点而无任何报酬,各项社会保险等也都没有,也就是除了发工资之外什么也没有,并且工资从2006年开始就一直拖欠着,今天离元旦仅仅只有4天了,可能今天公司就要下发通知进行清理临时工,我想请教一下各位,我们应得的利益有哪些?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高分悬赏!
今天单位已经下发文件给各个科室的主任了,大意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经双方协商(妈的!跟谁协商了?),需要临时清理一部分职工(原文比这个委婉多了,我没看到),希望这部分职工要以大局为重,然后拖欠两年的工资从2007年12月开始跟随正式职工按月发放,2年内发放完毕(超级混蛋!人都被辞退了,工资还要按月发?),并且让职工签字认可,如果不签字认可那就意味着连这点起码的权利也要放弃了),我们这几年来没有星期天没有节假日,有时候甚至通宵达旦的在施工现场,没想到结果居然是这样!没有任何保险,没有任何福利待遇,过春节连桶花生油也没有!工资每个月仅仅800元!还拖欠连年不发!恳请热心的人再给我们这些苦命的兄弟出出主意!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