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其内容在法律上生效吗?如果谁违反了协议,应不应该付法律责任?

协议上原本有七条协议说明:第一条甲方将所有的泸州市龙马潭去高坝工人村19幢3单元5号住房与乙方所有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下石梁村17幢3单元8号互换。第二条甲方互换后所有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下石梁村17幢3单元8号赠与丙方。第三条甲方在去逝之前,或因现在周述英居住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工人村47号被拆迁前享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第四条丙方在搬进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下石梁17幢3单元8号居住之前当应补助甲方现金2500元。第五条甲方因生病或住院时,丙方应当进赡养甲方的义务,及丙方因应与甲方所生子共同承担甲方因生病或住院生活的责任。第六条本协议若需变更,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议补充协议。第七条以上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注:现因丙方所居住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工人村47号被拆迁去找甲方要房,并答应给与补偿金2500,但现在甲方未经丙方同意私自将其赠与丙方的物业房产转到其儿子乙方名下,乙方以以前的赠与补助金2500变成购买金40000,要求丙方以40000块来购买其甲乙双方答应赠与的物业房产,请问甲方,乙方应不应该付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触犯了法律上的第几条法,我们应该怎样从法律程序上来解决这件事?甲方名字曹家群,女,1933年6月26日生,汉族,四川泸县人,住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下石梁17幢3单元8号。乙方名章明清,男,195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四川泸县人,住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工人村19幢3单元5号。丙方名周述英,女,1965年4谫23日出生,汉族,四川隆昌人,住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工人村47号。甲乙双方是母子关系,甲丙双方是继母关系,上面所述是甲乙丙三方共同协议

首先甲与丙之间实质上存在一种赡养赠与协议,其性质是一种附赡养条件的赠与合同,甲在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该协议,构成了违约,且丙有权请求乙交付房屋。但甲可以以受胁迫签字的,请求法院判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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