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三月份已经把季税扣了,可是我三月份没有做计提的会计分录.现在四月份了,已经收到了银行扣缴的所得税.我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还是按这个会计分录吗?
计提: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_应交所得税
结转: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扣缴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_应交所得税
可是这样做的话,做科目汇总的时候,应交税金的贷方会不会增加了这个所得税的款项?还是借,贷方平了,就不用计进去了?可是银行对帐单中有这笔支出,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才行?谢谢
喔,打错了.可是在科目汇总里面,那么应交税金的,借贷方都同时增加了这笔所得税的钱,那我下个月要是再交应交税金的话,不会多交了钱吗?
追答不会的啊,你计提的时候是贷方应交所得税,缴纳的时候做借方应交所得税,这样就平了,它的余额也平了,你下个月干嘛要交啊,一般所得税是季度缴纳的,
追问虽然在会计分录里面是平的,可是在科目汇总的时候,我的应交税金的借贷方各都要增加这笔所得税,可是我在网上申报的时候,也是要按应交税金的贷方填写申报的.如果按应交税金的贷方填写,我不就等于多缴了一次这笔所得税吗吗?>
因为所得税,我并没有另立一个科目的,全是在应交税金这个科目里面,是和国税一起都是用这个科目的,
没有明白你的意思,你为什么要根据应交税金的贷方发生额来交税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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