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n+1)里面的1是否需要扣税?

单位由于效益不好,针对辞退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说明经济补偿金是n+1, 但是将里面的1给计算进了最后一个月工资,结果扣了一些税,请问这是正常的么?谢谢!

经济补偿金(n+1)里面的1不需要扣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扩展资料: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税务局——因劳动合同解除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