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不可超过11小时吗?那超过11小时应该怎么算?求解答?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天加班不可超过3小时(加上正常班8小时,即每天上班不可超过11小时)。超过3小时属单位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可以处罚。
对于超过11小时的加班时间,加班费仍按平常加班1.5倍、法定休息日加班2部、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的方式计算加班费,没有特别规定。
相关法律条文:《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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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0
1、每天不超过8小时。
2、超过的支付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2-05-21
当然有。超过八小时就算加班啦。但每周加班时间也有上限。
天天超过11小时,可要求支付加班费,并可至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其改正。
第3个回答  2015-09-01
1、劳动法规定每天标准工时为8小时的,如果需要加班用人单位应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并且支付加班费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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