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2010年毕业大学生考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医院的医生。在医院工作近两年时间,但是期间医院待遇相当差,我所有加完在才拿一千!而且给我安排的住宿在马路边上,灰尘,噪音,弄的我长期睡眠不足!拿那么点工资受那么多的累,我觉得自己都是犯贱了!更不用说每天在科室里埋头苦写病历的痛苦!我交了辞职信已经3个月了,本来是书面提交辞职信30天,就可以辞职了,可是都3个月了,都没有通知我!今天去问,人事科拿了份不知道那里冒出来的文件说,单方面辞职医院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必须还要干满6个月才能再一次提出辞呈,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之气愤,之委屈!之前走的同志们,他们说是当时没翻到文件出来,不知道!但是从现在开始要按照那个文件执行!请各位懂法律的好心人给我指点哈,我真的绝望了!只有50分了,希望你们帮帮我
他说医院编制内人员不按照劳动合同法来,我们签订的是俜用合同,不按那个,而且我们上面没有签违约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