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参保人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一、所需流程
办理人员应填写《杭州市医疗保险(撤销)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单位在职职工需加盖公章,其他参保人员由居住地社区盖章确认,也可先行申请办理长住外地登记手续。
再在回杭办理相关医疗费报销事宜时提供市外长住地社区的居住证明(需加盖社区章)),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委托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
表格可以在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下载。
如果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临时回杭州市区,因病需门诊就医或购药的,需要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临时回杭登记手续。
二、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可持相关材料至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杭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杭州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城北大厅、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
其他情况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比如出去旅行、出差等,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结算。
急诊发生的医疗费,在报销时提供急诊证明的,可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先由个人自理10%。
非急诊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规定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20%。
非急诊治疗需要,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全国将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备案之后发生的跨省住院费用,就可以刷卡结算,而且用药诊疗目录将使用当地标准,基金结算待遇仍然按其参保险种的相关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新闻-浙江人异地就医不再报销难 这个攻略 “搞定”全国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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