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第四章 培训实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遵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采取集中授课、网上教学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建立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专栏,统一发布培训信息。
第十六条 在组织实施培训项目过程中,各培训单位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制订并定期公布培训计划;
(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应在各年年初将本年培训计划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备案;
(三)制订详实的培训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教务和会务;
(四)周密安排培训师资;
(五)培训实行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并有明确的考核结果;
(六)设立培训质量评价环节,广泛征求培训意见和建议,结果汇总后报上市公司监管部;
(七)登记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
(八)在培训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库。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遵循“费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给上市公司增加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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