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于5年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款已付清,未过户,房主离婚后在异地,我现在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补充说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目前在我手上,是卖房人一个人的名字。房主目前在外地做生意不便回来。
我拟定的解决方案:到对方目前所在地,请对方(房主)直接授权我(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带上经公证的委托书回来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方式是否可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比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委托手续,我需要带哪些资料?需要对方提供什么资料?还有已经取得经公证的过户委托书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还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谢谢!

公证后办理委托事可行的,但是要委托他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资料还有房产证;
办理过户需要 产权证原件 身份证明{三方} 契税发票 房产证明 单身证明 还有你的身份证 户口 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如果房东事婚内购房还需离婚析产
可行,原房东已经离婚,会有离婚协议上面有财产分配,但是如果你购买的房产已经划分到已经离异的原配偶身上了,那次事件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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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24
公证后办理委托事可行的,但是要委托他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资料还有房产证;
办理过户需要 产权证原件 身份证明{三方} 契税发票 房产证明 单身证明 还有你的身份证 户口 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如果房东事婚内购房还需离婚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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