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学刚毕业,在一家中小学课程辅导培训学校做老师,专做学生课程辅导工作,合同上有一条关于违约的,说一定要服务满5年,否则需缴纳1万违约金,理由是我在学校要跟着学生听课,见习,以及向各位老师学习教学方法等,然后才能被正式聘用,属于培训,其实也不存在对老师的专门的特别培训班。同时合同上又有一条注明正式聘用前见习期内双方不存在任何培训费用问题。自己看了一下合同法,感觉他这违约金规定不合法,而且合同内容前后矛盾,但还是请教一下各位热心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若我在合同期内离职是否须交合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