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国民整体素质的降低。勿用质疑地是,真正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人群,不过就是那一亿多点的,担心失去工作地拿国家“俸禄”的工职人员。而农民、私营企业主,以及少数民族等人群,却极少执行这个政策。也就是说,真正执行的人群仅仅是国民总数量的十分之一!而这十分之一的人群,却相对于其余的人群,整体素质高出很多(不是贬低少数民族和其它人群,只是按照现实情况,相对地看待。另外,少数民族也有工职人员和农民的区别,绝不是说少数民族就是素质低)。也就是说,我们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不过是控制了这十分之一的高素质人群的繁衍!相反,相对地却没有完全限制那些低素质人群的繁衍(尽管农村也实行了两个子女政策,但相对正好是多生一倍。结果就是该多生的不能生,不该多生地,反到可以多生!难道这不是在降低国民整体素质嘛!
其次是独生子女所具备地天然性格缺陷,影响了整个社会地和谐,直至动摇社会地稳定。随着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人群逐渐融入社会,这个普遍存在着自私、娇气、骄横、懦弱等人格缺陷的人群(非绝对,只是就事论事,只是说一种现象而已),也必将完全渗入到社会的各个层面里,并形成整体的“气候”,如此,其深远危害不得不正视!“北大”学生伤熊事件;坐飞机送感冒药……区区小事就跳楼自杀事件等等……不正在向我们昭示着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潜在威胁嘛!
最后是独生子女将要面队一个难以承受地家庭负担,同时也就造成了新的严重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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