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可以当做商品销售吗?

昨天去孕婴店给女儿买奶粉,因为想要给她断奶,而她不喝奶粉也不习惯用奶瓶,所以想买一小桶先让女儿尝尝,店员就给推荐了一款,可是拿回家一看,桶上明确标明是赠品。。。。虽然不是多么贵的东西,可是还是让我很生气。。。早知道是赠品,买它干什么呀?
另,买的奶瓶还不适合女儿年龄段用(女儿已经一岁了,奶瓶标明是六至十二个月)。
郁闷死了

赠品不可以当作商品销售。

赠品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免费赠赠品通常是附于商品包装内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价格出售的物品。是买家与卖家产生商业行为时,卖家附赠额外价值,即随货赠送。

例如,“乖乖”食品赠送玩具、“雀巢”奶粉赠送铅笔盒、“美的”空调赠送“美的”电饭煲都是赠品的例子。



扩展资料:

赠品的由来

赠品一词在我国近现代史中,最早出现于建国初期,原意为物品通过免费或相关条件被赠送或赠送之后,即可称该物品为赠品。建国初期,多用于外事赠送、会议纪念、职工福利、竣工纪念、开通纪念、奠基纪念等场合。

对于广大民众,在当时社会较为广泛使用的常见赠品有;搪瓷脸盆、搪瓷茶缸、毛巾、挎包、塑料皮笔记本等日常用品,七十年代生人均有印象,这些赠品常被印上红色的“赠”字,亦有印上事件名称与日期的,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赠品的定义逐渐演变,特别是被广泛地应用到商业领域,在商业贸易往来中,赠品对促进买卖的达成、商品品牌的建立与传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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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2
主要看销售方主体以及商品信息情况。非品牌方销售赠品或商品原有信息不变的情况下自然就可以销售,我们从上往下捋一下:
国家所有的法律法规没有涉及个人或团体不能销售赠品非卖品,一旦禁止的话对于整个经营环境的影响是颠覆性的,因为非卖品、赠品、非销售品等关键词都在于商品标示标签上,如果禁止销售赠品,那么无数的经营者就会想办法去除或涂改这些标示标签,反而导致商品日期产地容量等等缺失成为三无产品且涉嫌商业欺诈。
能够明显判断为赠品的商品均为品牌商或者销售商自己对于产品包装以及标签标识作出的定义,在其销售出商品后将不再对于商品拥有管辖权,打个比方:某酒类品牌可以定一个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但是下面的代理与烟酒店在遵从物价法规的前提下降价或提价均可行,品牌商也只能通过扣保证金回收商品或合同标明违约等行为处理,无法通过司法来加以干涉。
最后,并非逐步全民皆商后就以法不责众等理由来推断自己能否销售非卖品,并非tb、jd、pdd、都有大量商家在销售赠品就判断其是合法或非法,即使苏宁yg等全国卖场也在销售赠品。需要正确的司法解释或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定义来判断能否销售赠品,而不是以某些品牌商厂家的销售规格来左右整个市场的规则,但凡能动脑就绝壁说不出不能销售赠品这样的话。
第2个回答  2014-02-25
把赠品当成商品来卖,如果是在大卖场的话肯定是不允许的,不过宝宝店是属个体直接盈利,如果要把赠品当商品卖,首先要让顾客了解真实情况,愿不愿买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5-27
因为包装上写着赠品,所以商家不能把卖给你,应该白送?
即便是赠品,也要满足其赠送条件才能达成所谓的赠送,既然没有参加人家的赠送活动,又想拿到这个东西,那么单独出价以商品的形式获得这件赠品,是完全合法的商业行为。
就拿奶粉来说,商家的活动是买600g的大罐可以获赠100g小罐,大罐的标价可能是300元,那么相比来说小罐的价值就是50元。如果商家明明有上述的赠送活动,但实际交易的时候,仍要求您额外支付50元也就是合计350元货款,那明显就是违法。如果商家没有开展相关赠送活动,或者消费者并没有参与相关活动,而是小罐与大罐剥离出来单独标价销售,那么小罐就是单独的商品,买卖行为也没有任何问题,不是说商品包装上写着“赠品”字样就必须用作赠品。
如果纠结于商品上的标注,那麦当劳儿童套餐既然写着“儿童”俩字,把它卖给成人是不是也违法呢?
其实无非就是消费者觉得划不划算的问题。如果300元买大送小,消费者等于300元得到750g净重的商品,单价为0.4元/g;如果直接以30元价格购入小罐赠品,单价就是0.2元/g。如果是这样的话,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消费者通过单独购入赠品得到了实惠,为什么反而要生气呢????
第4个回答  2018-12-19
把赠品当成商品来卖,如果是在大卖场的话肯定是不允许的,不过宝宝店是属个体直接盈利,如果要把赠品当商品卖,首先要让顾客了解真实情况,愿不愿买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先找商家理论,如果不行,就问当地工商部门,这不是钱的问题,我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