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增项需要实地审查吗?省质监局受理后的流程怎么走?

增项只增加产品型号,产品单元不变,省质监局已经给出受理决定书.。不需要复制过来的长篇大论概念性的东西

需要。
(一)审查时限。省局受理企业申请后,由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二)审查组组成。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并将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三)实行观察员制度。被审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现场审查。观察员一般由从事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
观察员的职责:对审查组和被审查企业在核查活动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正常的核查工作;负责维护现场核查秩序,并在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对核查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专题向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报告;督促被审查企业按照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对企业整改情况负责监督。
(四)实地核查要求。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至2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实地核查要认真作好记录,核查报告需企业盖章确认。
(五)核查结论告知。审查组应向企业告知核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审查企业。
(六)产品抽样。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应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抽样规定现场抽取封存发证检验样品。样品的抽样方法、数量等要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审查组对抽样的正确性、抽样单填写的准确性、样品封存的完好性负责。
(七)检验机构告知。审查组应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八)送样时限。审查组要告知企业应当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发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样人应对样品的完好性负责。需要现场检验的,由审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三、发证检验程序
(一)发证检验机构资格确认。发证检验机构由省局负责审查、考核、推荐,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指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发证检验必须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指定的检验机构实施。
(二)发证检验要求。发证检验机构要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符合产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负责。检验报告一式4份,分别送省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份、受检企业1份、检验机构留存1份。
(三)复检规定。企业对发证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或者省局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复检的书面答复。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审定发证程序
(一)材料审核。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抽样单和发证检验报告等材料及时进行汇总和审核,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局行政许可审批委员会决定。
(二)许可决定。省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省局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证书发放。对准予生产许可的,省局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获证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四)公告。省局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并将信息通报国家质检总局及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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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0
需要,和初审要求基本一样。有防爆认证需要,可咨询南阳金安防爆。追问

你好,百度搜到的的答案是增加型号规格,不需要实地审查,???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0
跟初审一样,你这样做太不划算了,这样你的许可证有效期是按初次发证时间算,相当于你申请两次,现在你来问已经迟了,像你只是增加规格 的完全可以不用申请的等到下次证书到期后一起操作,你现在已经拿受理书了那就只能再花钱了呵呵追问

公司急需此型号的证书资质招标,而且增项,只增加型号规格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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