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法院判刑就不叫犯罪吗?

如题所述

是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推定为无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于罪刑法定原则,是从罪刑法定原则引申出来的犯罪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注重的是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将刑事违法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

扩展资料

犯罪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

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犯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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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8

这种说法不正确。

(1)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除刑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2)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3)没有被法院实行判处刑罚,包括不认为是犯罪因而没有判处刑罚的情形以及免除处罚的情形。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构成的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二、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

三、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客观要件的总和。

扩展资料: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刑法

百度百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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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1-25

对。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国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保证司法公正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意见》要求,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意见》提出,审判阶段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起诉阶段,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改革制度里的“干货”  

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3、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5、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实。  

6、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7、完善不起诉制度,对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完善撤回起诉制度,规范撤回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8、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健全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听取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  

9、规范法庭调查程序,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  

10、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  

11、完善当庭宣判制度,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人民时评:追求公正不容“留有余地”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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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1-25

对的。没有被法院判刑就不叫犯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推定为无罪。在法院审判之前行为人叫做“犯罪嫌疑人”,不叫做“罪犯”。 

犯罪,指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必须具备三个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扩展资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犯罪行为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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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5-28
不一定。。。
1、没有被法院定罪的,包括仍然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侦查机关撤销案件、被检察院不起诉、被法院终止审理或者无罪判决,当然不能叫犯罪。
2、仅仅没有被法院判刑,不一定不叫犯罪,比如定罪免刑的,虽然没有被判刑,仍然是定罪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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