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后需要怎样才算结案,互不纠缠

如题所述

分析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

    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由交警处理。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人身救治,车损修复,协商理赔或经法院判决,就算结案了。

扩展资料: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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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1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区分,双方协商签订赔偿事宜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一般就不会再纠缠了。

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人身救治,车损修复,协商理赔或经法院判决,就算结案了。

处理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下列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二)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

1.处理事故的人员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2.现场处置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认定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

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4.赔偿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私了”提示:

①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③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④当事人达成《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

A.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发生争议,可以由交警部门受理;

B.对赔偿协议发生争议,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⑤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A.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

B.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参考资料:交通事故处理-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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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1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

2.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由交警处理。

3.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的影响: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

3、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

4、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你承担。

参考资料: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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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1-03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
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由交警处理。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人身救治,车损修复,协商理赔或经法院判决,就算结案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1-21
双方都不想再追究的时候才算完。至于结案,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就结案了。双方委托交警主持善后协商只是接受委托主持协商,结果如何并不是工作目的。通常认为的事故善后结束才算结案那是概念上的误解,善后档案也只是该案件过程备考性质的。
强调一下,结案和“互不纠缠”不是一个概念范畴的问题。结案了不等于就会顺利“互不纠缠”了。结案后继续纠缠的例子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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