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8条第四款成立什么犯?是法条竞合犯还是其他的?急~!

刑法第238第4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个成立什么犯,用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下。谢谢。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侵犯的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如:为了报复、索取债务等,但行为人为了出卖他人、勒索财物、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而拘禁的,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失去人身行动自由的行为。

  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此罪要满足的条件有: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并且利用了他的职权。(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一定要是利用了职权,否则只是一般的非法拘禁罪,不从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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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为情节加重犯,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2个回答  2012-05-29
非竞合犯,属于结果加重犯,属于实质的一罪。从犯罪构成上来说,属于派生的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楼上写了,不缀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