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不应通过“应付利息”账户核算?

如题所述

“应付利息”是流动负债科目,而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属于长期负债,所以不能通过“应付利息”账户核算,而是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6
不一定。付息期超过一年的,不属于流动负债,故不应通过“应付利息”账户核算;付息期未超过一年的,仍然通过“应付利息”账户核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7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借款发生的应计利息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计提利息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筹建期间的利息)
借: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专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固定资产专门借款费用应予费用化的利息、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