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商场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

一、某商场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而采用以下四种方式:
(1)商品8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
(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现金20元;
(4)购物满100元者可再选2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
假定企业销售100元的商品,这四种方式哪一种最节税 (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可不予考虑)?

1打折销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只收取售价80元,这项销售行为60元,销售收入80元。 增值税=(80-60)/1.17*0.17=2.91元 企业所得税=17.09*0.25=4.27元 交税合计=2.91+4.27=7.18元 2、 实物赠送销售,这种方式下,消费者购物满100元赠送20元的商品,则销售成本为72元,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应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企业赔缴,该企业销售价格100元的商品,其纳税情况如下:应赔缴个人所得税=20/(1-0.2)*0.2=5元 增值税(100+2072)/1.17*0.17=6.97元企业所得税=(100-60)/1.17*0.25=8.55元 交税合计=5+6.97+8.55=20.52元 3、返还现金销售,纳税情况如下:增值税额=(100-60)/1.17*0.17=5.81元,应赔缴个人所得税=20/(1-0.2)*0.2=5元 企业所得税=-(100-60)/1.17*0.25=8.55元,交税合计=5.81+5+8.55=19.36元4、 加量不加价销售,这种促销行为不会被视同销售,纳税情况如下:增值税(100-72)/1.17*0.17=4.07元企业所得税=(
100-72)/1.17*0.25=5.98元 交税合计-4.07+5.98=10.05元
综合以上四种方式,第一种方法最节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07
第一种,因为税法规定,销售商品的价格折让与销售的商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折让金额所含的红字销售税额才可以抵减销项.其他三种的都不能达到这种效果
第2个回答  2012-05-07
本人搜集整理的有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各税种所有现行税收文件。如感兴趣或需要可同我联系。本人的邮箱是:[email protected]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