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2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或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此外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优惠税率两类。
(一)基本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比例税率征税。
(二) 优惠税率。为了照顾众多小型企业和微利企业的实际困难,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对小企业采用较低税率征税的优惠办法,对小型微利企业采用20%的比例税率。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6-08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就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