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财政所下划后人员编制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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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名流程
发布公告(下载职位表,选择可报职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上传照片和缴费——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正式录用
公务员报名条件
1)年龄:18-35周岁
2)学历:自考、党校、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都可以的,除非是职位特殊说明只要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民办的只要是国家承认也可以。
3)户口:国家公考不限户口;地方性考试一般要求是当地户口,但是深圳、广州等少数几个地方除外。
4)专业:也有不限制专业的职位,不限制专业的职位竞争会比较激烈。具体哪个专业能报考哪些职位,请看职位表。某个专业可以报考哪些职位:每个专业基本都有一个职位与之对应,但是那个职位不是每年都找人你,所以具体还得看职位表。
5)公务员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少数职业要进行专业考试,少数地方还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测、申论各一百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是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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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0
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上层建筑,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 , 结合我省实际 , 就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的乡镇区划、机构和村组设置 ,是在特定的历史、地理、民族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历经多次改革和调整 ,在过去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全面发展 , 已明显不适应目前形势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 ,其弊端日益显现。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消除影响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有利于全面实现 " 三个确保 " 、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 有利于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和区域经济发展 ; 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 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注入强大动力。农村税费改革后 , 乡村两级的职能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 , 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对农村上层建筑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创新 , 使全省乡镇行政区划和行政事业机构设置更趋合理 ,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 , 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 从而有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 有效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 , 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方向、内容及基本原则

( 一 ) 改革的方向 :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 , 精简机构和人员 , 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二 ) 改革的主要内容 : 适度撤并乡镇 , 精简乡镇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 , 实行配套改革 ,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 三 ) 改革的基本原则 :

1. 统一思想, 统筹规划。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 必须贯彻和体现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恕和科学发展观 , 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 , 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生产力发展 ,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眼前、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着眼发展 , 统筹兼顾 , 整体规划 , 科学论证 , 稳步实施。

2. 转变职能 , 精简机构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精简高效、政事分开的要求 ,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 规范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和事权范围 。通过适度撤并乡镇和精简机构、人员 , 将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职能转变到办社会公益事业、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上来 , 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 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 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

3. 扎实工作 , 确保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转变作风 , 结合实际 , 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 , 切忌简单粗糙 , 强撤强并。涉及制定乡镇机构撤并方案和干部职工分流安置等重要问题 , 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民族团结、推进农村繁荣、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积极稳妥地进行。

4. 区别情况 , 分类指导。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各地情况千差万别 ,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必须实事求是 , 充分考虑自然条件、民族宗教、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历史沿革等实际 , 区别情况 , 分类指导 , 宜撤则撤 , 宜并则并 , 防止一哄而起、搞不切实际的 " 一刀切 ", 确保调整和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5. 依法办事 , 规范运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 遵循行政区划设置、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法定程序 , 规范运作 , 稳妥实施。撤并的乡镇应整建制撤并 , 确实不能整建制撤并的 , 要以减少乡村和供养人员数量为前提 , 进行合理的辖区调整。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重点和要求

( 一 ) 适度撤并乡镇。

1. 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到 2005 年底全省乡镇总数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5% 左右。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加大撤并力度。

2. 撤并重点。

(1) 县 ( 市、区 ) 政府驻地镇和环县城乡镇应予合并;

(2) 县 ( 市、区 ) 政府驻地镇和重点镇的城镇建设规划涉及到的乡镇 , 应予合并或调整 ;

(3) 已列入当地撤县设市计划、但县政府驻地镇规模达不到设市标准的县城镇 , 应与相邻乡镇合并组建新的县城镇;

(4) 规模较小、乡镇政府驻地相距较近的相邻乡镇应予合并;

(5) 政府驻地难以形成经济、文化中心的乡镇 , 应与相邻乡镇合并;

(6)当地绝大多数干部群众要求撤并的乡镇也可撤并。

3. 村组改革。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依照村民自治和有利于发展的要求, 确保以土地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基本政策不变 , 通过政府组织引导 , 在大多数村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撤并。

( 二 ) 整合乡镇行政事业单位。

乡镇行政、事业机构改革 , 要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工作要求 , 规范乡镇政府、乡镇事业单位的事权范围和工作职责, 严格编制管理。通过转变职能 , 精减机构和人员 , 把职能和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管理、发展公益事业和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上来 ,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维 护社会稳定 , 推动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1. 乡镇党政机构设置。

(1) 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乡镇党委和政府原则上只设 1 个综合性办公室。少数规模特别大、经济发达的乡镇 , 还可设置经济发展、社会事务 2 个办公室。其他乡镇根据需要一般配备相关助理员。县( 市、区 )派驻乡镇的机构, 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编制员额。

(2) 实行干部交叉任职。乡镇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核准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人员, 合理设置职位 , 确定职责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领导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或兼职 , 一般干部实行一人多岗。

2. 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

(1) 乡镇事业单位要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农业科技、公共卫生、公共安全、计划生育、畜禽防疫、森林防火、水资源保护和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政事分开、精简效能的要求 , 采取精、并、转、撤的办法对相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 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组织, 强化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乡镇事业单位原承担的政府职能尽可能转入政府 ; 业务相近、职能重叠交叉、设置过多过散的予以合并 ; 设置不合理、不具备展工作条件和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予以撤销。

(2) 乡村中小学按照合理调整布局、压缩校点、优化教师队伍和资源配置、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必要投入的要求进行调整改革 , 具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乡镇事业单位要认真清理分类 , 划清管理服务职能和经营业务。主要承担行政和社会公益职能的 , 在精简和清退超编、临时聘用、不合格人员的基础上予以保留 , 县、乡财政对其所承担的行政和社会公益性事务 , 给予相应的补助 , 确保正常履行职能 ; 也可采取保留几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形式组建相应的综合服务中心 , 中心所承担的行政和公益性事务 , 按照专业和分工 , 设置相应的岗位 , 明确专人分管 , 中心的行政、后勤、人事等实行统一管理 , 经费在原供给渠道不变的前提下 , 由乡财政统一管理 , 中心按职能需要统筹使用 ; 能够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的 , 实行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乡镇政府不再新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 严格乡镇行政事业机构编制管理。

实行省对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的总量管理, 并严格核定和控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 ,5年内不得突破 ;5年内基层机构和人员一律不得增加。乡镇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 ,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地州市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 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乡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 , 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和借调人员顶岗 , 变相扩大人员编制。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要把乡镇编制管理工作列为对县级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 对不按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招聘人员的 , 要严肃处理。

四、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

( 一 ) 切实解决好乡镇机构改革后党政机关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一是鼓励、倡导年轻干部领办创办经济实体 , 到村民委员会任职、挂职锻炼 ; 二是可参照各地州市在机构改革期间制定的相关政策分流人员。对分流人员要加强培训 , 妥善安置 , 逐步消化 , 不得简单地推向社会。

( 二 ) 乡镇及其行政事业单位撤并后 , 省财政对各地的补助基数保持不变。

( 三 ) 教育、扶贫、农业、林业、水利、卫生等专款分配不因乡镇撤并而受影响。各级资金管理分配部门不得以撤并为借口 , 减少对撤并乡镇的资金投入。

( 四) 经批准撤并的乡镇 , 原核定的编制不因行政区划调整而上收 , 由所在县 ( 市、区 ) 统一调整使用。

( 五 ) 乡镇撤并后富余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 没有分流和另行安置的 , 可以在编制限额内保留原职级待遇。在此次农村税费改革中县 ( 市、区 ) 驻地中心镇与相邻乡镇 合并后新组建的中心镇党委书记 , 可以按副县级选配。其他规模较大、人口在 10 万人以上的乡镇党委书记 , 可参照这一政策 , 按副县级选配或享受副县级待遇。

( 六 ) 乡镇事业单位转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 , 一时难以自负盈亏的 , 给予 3 年的过渡期 , 过渡期内逐步核减财政补助 ,3 年期满后停止核拨。

五、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 直接关系到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 , 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 切实负起责任 , 不回避矛盾和困难 , 抓好改革的各项工作。要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 , 科学规划 , 精心实施 , 稳步推进 , 确保质量。

( 一 ) 统一思想认识。要认真做好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 , 把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范围重点、 配套政策等向干部群众进行广泛宣传 , 使各级党政领导和各部门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 确保撤并和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 二 ) 认真制定改革方案。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 , 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乡镇撤并由县( 市、区 ) 政府提出方案 , 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 ; 村组撤并由乡镇政府提出方案 ,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 , 报县 ( 市、区 ) 政府审批。乡镇机构改革由各县 ( 市、区 ) 政府组织实施。

( 三 ) 严格工作纪律。撤并乡镇和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干部职工, 实行先离岗再上岗 , 在新的乡镇机构组建起来后采取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办法重新上岗 , 并确保公正、公开和透明, 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对撤并乡村组和事业单位的资产实行先封账、后清理 , 待新的乡村组和机构组成后重新处置。撤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集 体资产和债权债务 , 要进行认真的清理、审计、评估和移交 , 严禁借撤并之机突击花钱、私分资产、逃避债务等侵占、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必须严肃查处。

( 四) 统一改革步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 , 按照统一的规划步调和时间要求 , 整体推进, 限期完成 , 防止因时间拖得过长而影响正常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乡镇撤并、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人员安置等工作 , 任何部门都不得要求乡镇上下对口设置机构或增设新的机构和人员 ; 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 , 所需编制在原总编制内调剂解决。

( 五 ) 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乡镇撤并后 , 新组建的基层政权组织要更好地关心群众、服务群众 , 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办事的原则 , 完善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服务功能 , 积极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和提供优质服务。

各地可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2个回答  2012-10-10
你好,建议你还是直接咨询单位确定吧。
第3个回答  2012-10-10
事业编制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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