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需要交费用吗

如题所述

1、财产保全分为诉说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先于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98条,“……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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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1
需要交纳费用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第2个回答  2012-10-10
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纳保全费,此外还需要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或者提供担保
第3个回答  2012-10-10
您好,需要根据保全的财产金额按比例交费,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卢志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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