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试用期,工作时间有没有法律规定?

小弟即将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去应聘的单位说

培训期三个月,实习期三个月,六个月之后转正

培训期工作时间:早7点到 晚12点,试用期正常倒班

我想问大家关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等 有没有关于培训期,

使用期工作时间方面的明确规定
还想问法律工作者,在面试的时候用人单位口头告诉我的"培训气工作时间是早7---晚12" ,,这么长时间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按照怎么样的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培训期没有规定

  2、实习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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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1、培训期没有规定
2、实习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2个回答  2008-03-14
一、劳动法规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40小时。

2.《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说明:《劳动法》虽然允许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多工作的一天支付日工资200%的加班费。

3.《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劳动法规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对正式的和处于培训期,试用期的职工都适用,没有区别。

三、你去应聘的单位的工作时间:早7点到晚12点,日工作17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对日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者等于一天要上二天多的班。如此这般,会摧残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不知道该单位每周是否休息二天,或者只休息一天但要发给日工资200%的加班费。否则,也违法。
第3个回答  2008-03-14
法律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法律上没有培训期一说,只要到单位上班计算开始工作。法定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超过此时间,单位有正当理由要求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即便加班也应当符合最长加班时间的规定,保证员工的最短休息时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加班的话,属于强制劳动,可解除合同病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08-03-18
1、培训期和试用期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六个月。

2、培训期工作时间是早7---晚12"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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