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另外还签了一份服务协

我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另外还签了一份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每月扣一定的工资作为抵押,没满服务期离职抵押的钱就不给我,如果服务期满就一次性给我,这合法吗?

这个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至少服务协议的该条约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即使服务期没有满,用人单位也必须退还,并应该支付补偿,法律规定下面会提到。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及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追问

如果公司给我安排其他部门的工作,我又不想做,能否拒绝不做呢。如果我不做,会不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公司因此要辞退我,有补偿吗?谢谢

追答

如果公司给你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那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40、46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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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3
1、用人单位没有对你进行实质性的培训(委托第三方培训,发生实际培训费的),是不用签订服务协议的,单位在每月扣除一定工资为低押,更是违法。

2、用人单位对你进行了实质性培训(以委托第三方培训,以培训费用发票为依据),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在服务协议未满离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担培训费,但不可在每月工资中扣低押金。

3、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退还押金,如没有实质性培训,撤销培训协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13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你如果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订立协议。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如果没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每月去扣你的工资作为抵押,显然是错误的。
【3】应该是你没有到服务期,就离开单位,按你余下的服务期,扣除违约金。
例如:你的服务期为3年,单位为你支付专项培训费为3000元,在工作2年后,你如果要离开单位,你要支付违约金1000元。不能事先收取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2-10-13
你好:
公司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应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扣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4个回答  2012-10-13
不合法的。这是变象的克扣工资。
第5个回答  2012-10-13
不合法,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