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债不还,然后失踪了,我把他告诉法院,没有财产线索,后来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说找不到人。不可以执行。我郁闷,找人这不是法院要做的事吗?但他们叫我去找,我千辛万苦找到人了,我怕他知道我们找到他,怕他再次潜逃,法院居然说打个电话去他公司找他叫他还我钱。我觉得法院这样做好儿戏,那个人有心躲避,肯定可以再次逃跑,这次如果不还我钱,再次失踪了,我该怎么办?法院这样做感觉好幼稚,不是该直接上去找他吗?还打电话?打草惊蛇?法院是不是该直接拘留他?我现在好迷惘,怎么法院是这样做事的?
我现在找到人了,但我有什么办法?我该做写什么?可以拿回我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