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债不还,我辛苦找到人了,但法院只是说叫他还。如果不还怎么办?

有人欠债不还,然后失踪了,我把他告诉法院,没有财产线索,后来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说找不到人。不可以执行。我郁闷,找人这不是法院要做的事吗?但他们叫我去找,我千辛万苦找到人了,我怕他知道我们找到他,怕他再次潜逃,法院居然说打个电话去他公司找他叫他还我钱。我觉得法院这样做好儿戏,那个人有心躲避,肯定可以再次逃跑,这次如果不还我钱,再次失踪了,我该怎么办?法院这样做感觉好幼稚,不是该直接上去找他吗?还打电话?打草惊蛇?法院是不是该直接拘留他?我现在好迷惘,怎么法院是这样做事的?

强制执行,确实需要找到人,但找人的费用法院是不会出的,如果欠的债不多,法院的职责也只能是通知欠债人还钱,或通过银行冻结他的帐户,但这可能得买着法院的人才能干,法院没有权利拘留欠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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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12
法院能行怎么会有这么多的人欠债潜逃,不要找法院。找讨债公司,或者当地的地头蛇,大量的威胁,骚扰他要他还债。逃了就对他家人下手。
第2个回答  2012-10-12
您需要寻找到对方财产线索 立即申请法院执行 否则确实没有办法
第3个回答  2012-10-12
实话说吧 实际操作中 要做保全之类的基本都是自己找人找物

有些话不方便说 你自己懂的追问

我现在找到人了,但我有什么办法?我该做写什么?可以拿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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