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在营改增范围内啊?还有“公共关系服务”呢?

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 我很想从这几项里找出不属于营改增范围的那几项,因为地税发票卡要授权啊,国税税控机一直没收到买的通知,求指导~

这类的收入需要开地税票还是要去地税授权,否则影响开票,如果没有这些项目,只有其他的营改增项目,那就等国税的税控。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是原营业税税目中文化体育业的项目。

    组织的是会议和展览类的活动是需要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类改征增值税的。

    经营中可能没有发生此项业务,或者只发生了一部分业务。

    这类的收入需要开地税票,还是要去地税授权,否则影响开票,没有这些项目,只有其他的营改增项目。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属于营改增的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类。

    展览服务”属于营改增的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类。

    “经济贸易咨询”属于营改增的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类。

    “技术推广服务”属于营改增的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类
    这四项是明确的需要改征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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