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如何在工程建设中发挥质量的管理与监督作用?

如题所述

工程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指标是同等重要的。三者无先后、主次之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整体,只是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同时期、不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而已,不可只强调其一,而忽视其他。相应地,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就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好内外部关系,最终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目标。
  1、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是指工程达到设计效益时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反映工程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逐月结算。每月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交筹建处审核,这是协助业主控制资金的有效措施,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的变化,合同外新增项目和增补新单价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窝工、停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索赔和补偿等。对于这些,监理都要调查研究,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按监理工作程序在每月月底收到承包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后,由项目工程师、项目测量工程师、及经济工程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情况,认真进行工程量核实。凡是质量合格、资料齐全者,均予以签发交于业主;对于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的,可与承包单位磋商后,留待次月解决。
  2、进度控制。这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之一,决定工程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完成,能否如期或提前发挥经济效益。为了保证完成施工进度目标,施工前监理必须深入研究工程特点和技术关键,明确监督重点,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对采用的技术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对所用劳力、设备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措施和方案的落实。在施工总进度计划落实之后,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计划,并在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按旬召开生产协调会,对存在的问题和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协调和解决。为了及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控制工程形象面貌,编制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遇有工程进度计划完不好的情况,找出拖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程量及时补上。若短期内难以赶上,监理应帮助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3、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投资效益发挥的前提,也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通行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的宣传和贯彻,增强施工单位和承包人的质量意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按照项目工程监理导则要求,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制作各项检查与验收表格,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作用,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好质检部门、队、组“三检”制度。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的执行情况、了解检查结果并予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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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8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VS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控制有何差异?

此次雄安新区提出“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无疑是监理制度转型的一个重要风向标,关于“监理行业存留”与“监理行业改革”之争一时间甚嚣尘上。与此同时也人疑惑:用工程质量保险代替工程监理制度,建筑质量能得到更多保障吗?

不同于实质为项目管理活动的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保险本质上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风险管理活动。其以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形式包括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第一方保险)、工程参建主体职业责任保险(第三方保险)等。

承保工程质量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而在工程质量缺陷中,除自然环境因素外,大部分都是由参建各方自身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在保险上称为经营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这考验着保险公司的建筑工程质量风险评估能力,以及将难以控制的不可保风险转换成可控的可保风险的实力。

另外针对工程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以及当前颇为普遍的高、大、新、特工程特征,为承保工程质量保险,保险公司引入了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或称技术检查服务机构、TIS机构),辅助其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与查勘定损工作。

本文将就工程监理与质量保险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比较,以探索工程质量保险替代工程监理的可能性。

工作立场

现行工程监理制度下,监理单位受聘于开发商,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督。这一立场普遍存在两个问题:1)监理费用直接控制在业主手中,行动较为被动;2)监理收入由业主支付,公正性较受约束。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较难保证,其科学性也受到较大影响。保险公司则独立于开放商与建设商,其聘用的TIS机构更是独立于五方建设主体之外,公正性相对客观,因此科学性较能保证。

另外对于建筑产品的最终使用者——用户而言,其因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来源于开发商。开发商聘用监理单位进行监控,仅仅实现了风险的分配,并未实现风险转移;而开发商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则将该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保障自身利益不得不成为用户利益的代理人和代言人。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与用户立场相同、利益一致,能够真正代表用户权益参与工程质量管控。

工作方式

横向来看,工程质量保险更聚焦于质量控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单位的职能之一,在实践中也多受限于“旁站监督”,小权力与大责任之间的矛盾难以平衡。保险公司聘用的TIS机构则只涉及质量控制,相较监理而言更专注于质量问题;其对等的权责也能保证其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纵向来看,工程质量保险更能实现全过程质量控制。监理自项目开工起进入现场办公,全过程参与项目施工——监理仅对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其工作范围不涉及前期勘察设计阶段和后期质量维修阶段。而TIS机构虽不在现场常设办公点,仅针对每项建筑工程的特点按照预定的工作计划开展质量风险监督控制检查工作,但其工作范围涵盖自设计至竣工后的全过程,能够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

工作结果

工作机制来看,监理单位采取旁站监督、现场巡查、平行检验等措施进行质量监控,并将质量问题报告给业主,后辅助业主采取行动加以控制。保险公司聘用TIS机构控制和评估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风险,一方面协助保险人采取适当对策控制风险,另一方面给建筑方提供更具公信力的质量报告,双管齐下促进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精细化程度看,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时侧重于程序控制,即确保程序正当,较少严格按照规范的技术参数标准(允许偏差范围)进行控制。TIS机构作为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则分层分级围绕具体的质量控制目标开展系统工作,其质量控制工作更为精准。

此外从社会效益角度而言,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还能弥补工程监理的责任缺口:现行法律体系下,工程使用期间出现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后,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往往可以通过倒闭、无赔偿能力、转移资产、不购买责任保险等途径逃避损害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一方面会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另一方面也能在先行赔付后,有权利向造成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的尚未注销或还在继续经营的责任主体实施代位追偿,实现责任的真正追究。

不难发现,相较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立场更加独立,工作方式更为科学,工作结果也更能带来更大效益。事实上,在2006-2010试点工程质量保险期间,上海已率先采用了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公司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代替业主委托监理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的委托模式)。期待在雄安模式的带动下,工程质量保险替代工程监理的进程将逐渐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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